人民网海南视窗2月8日电(记者宁远)“平时电动车保管费都是一元一次,可这两天突然涨到了两元,而且说就过年这几天。这不是趁火打劫吗,真让人受不了!”2月8日,海口市民张小姐向人民网记者反映称,临近春节,海口部分路段的电动车存放点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将保管费提高一倍,属于乱涨价行为,希望人民网记者关注。
8日上午,记者先后走访了海口市海秀路、龙华路、大同路、解放西路等路段,发现这些地方的电动车存放点的保管费标准均为2元/次。在大同路友谊商场前的一个电动车存放点,记者刚把电动车停好,保管员就走过来说,保管费2元一次,当记者询问有什么收费依据时,他不耐烦地表示,现在就是这个价格,不信可以到其他地方打听打听。记者随后又询问了解放西路东方广场周边的几处电动车存放点,发现收费标准均为2元/次,而且均不提供收费单据。在海秀路一电动车存放点,记者还看到一位电动车主因为涨价问题和保管员发生了争吵。 不过,也有部分电动车存放点未跟风提价,在海口市龙昆南路道客村路段一存放点,收费标准仍是1元/次。 8日下午,记者将电动车保管费涨价现象向海口市物价部门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了反映,接听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记者所说的情况进行调查。 记者了解到,2008年10月,海口市物价局曾下发通知,确定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为: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3元/次,夜间0.5元/次,包月15元/月;不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4元/次,夜间0.8元/次,包月20元/月。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不准收费。但据记者走访,目前海口市大部分电动车存放点均未按照这一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