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年终奖总是人们热议的话题。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有没有标准呢?4日,记者采访了海南省海口市多家企业的在职员工,发现海口已有不少企业给员工发了年终奖,有的以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为标准,有的则以销售业绩为标准,数额从几百元至十几万元不等。
“年底辞职回老家,公司竟不给我发年终奖”
近日,常女士向记者反映,2010年开始,她在海口一家旅行社做计调,2012年12月,因为个人原因,她向单位提出辞职回湖北老家。令她没想到的是,旅行社竟没有给她发2012年的年终奖。“公司每年都是以上一年的个人平均工资,加上所在部门的奖金分红作为年终奖的,我干了一年就应该给我发年终奖。”
4日,记者联系了该旅行社行政部的肖经理。肖经理告诉记者,年终奖是公司对内用来奖励一年来表现好的员工,由于统计年终奖金额时,常女士已经离职,所以没有给她发年终奖。“年终奖是奖励行为,不是工资,单位有权利不发年终奖。”肖经理说。
劳动部门:发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行为
关于年终奖发放,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但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发放年终奖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该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奖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只要合同中有发放年终奖的内容,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就是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
记者调查:年终奖几百元至十几万元不等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海口已有不少人领到了年终奖。还没领到的人则比较郁闷。在海口国贸一家港资驻琼企业上班的杜丽丽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年终奖发放比较晚,一般是三四月份才发上一年的年终奖,数额大概是两到三个月的工资,但只对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发放。在文明东路一家西餐厅上班的吕小姐告诉记者,去年春节老板给初八返回上班的员工发了一个红包,晚来的人就没有,“我已经在好几家餐饮企业做过,只有一家星级酒店发过1000元年终奖,其他几家都没发。”
相比起来,房产销售类岗位年终奖就十分可观了。在海口某地产公司上班的龙先生介绍,他在公司做营销已有两年多,今年年终奖领到7000多,但部门经理能领到3万多,主管领10多万元年终奖的也很正常。“房产行业的年终奖除了跟销售业绩挂钩,还跟所在部门的分红有关。”龙先生说。
位于海口海府路的一家大型机械公司工会符主任告诉记者,公司员工1200多人,分布在各市县,公司每年都通过发放大米和食用油的方式发年终奖。“这样既实用,又对基层员工比较公平,有利于凝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