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3月5日电(余恒平、通讯员余德厚、敖日丹)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公平审判、高效审判、能动审判、和谐审判,确保司法公正,实现了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创新审判工作机制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在龙华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集中审理全市的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交警部门调处和法院审理无缝对接,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法庭自成立以来受理案件758件,审结740件,结案率97.63%。集中审理的做法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充分肯定。
2010年,海口中院在秀英法院成立了海南省首个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专门法庭——海口市少年法庭,开创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分案审理、单独关押、跟踪帮教等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色审理模式,把“爱心、细心、耐心”贯穿到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2件549人。集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做法得到了中央综治委的充分肯定。
2011年底,海口中院在美兰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医疗纠纷法庭。该法庭除集中审理全市医患纠纷外,还运用网络视频等科技手段,对省医疗调解委员会作出的医疗调解协议,及时进行网上审查确认。
为运用审判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海口中院2012年设立了历史上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琼山法院的环保审判庭于同年挂牌。两级法院还设立了“旅游诉讼服务中心”,并在主要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快捷审理旅游纠纷案件。
交通法庭、少年法庭、医疗纠纷法庭和环保法庭一起,成为海口法院“为民司法、专业审判”的四个品牌,中央电视台《见证》栏目专程来海口市拍摄四集纪录片《“特色法庭”里的“特色法官”》,这是中央电视台首次集中宣传海南的法庭和法官。纪录片播出后,社会反响强烈。
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
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审判的透明度,海口中院于2009年7月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试点,首次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试点工作得到了参加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座谈会的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在试点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上,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试行。自试点、试行以来,全市法院共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刑事案件3860件,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0.2个百分点,二审案件发改率下降4.3个百分点。
探索建立行政纠纷解决新机制
为实现法院行政审判与政府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海口中院继2008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和谐与互动”行政审判理念后,又不断致力于“两种机制、两个平台”的建设,与海口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使良性互动机制制度化。并多次与市政府共同就如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程序有机对接等事项深入进行交流和座谈。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首肯,并要求在全国加以推广。
积极探索“和解”解决行政纠纷新方式,美兰区法院首次引入行政协调确认书制度,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成行政案件协调解决,五年来共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0余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海口中院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了海口市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三位一体”诉调对接。改进调解方法,邀请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海口中院与海口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协商成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协调办公室,组建两级法院、人民法庭与街(镇)、居(村)委会多级联动的多层诉调对接网络,及时就地化解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向后延伸,诉讼调解向前延伸的有机结合,做到优势互补,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共调、撤民商事案件15743件,通过协调促使行政案件原告主动撤诉325件,执行和解1921件,调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67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