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更好地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求,省政府特设立“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自2013年起每年资助50名奖学金生。
据了解,省财政设立奖学金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来我省本科高校攻读学士学位和硕、博士学位的优秀国际留学生。奖学金包括: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综合保险费,其余费用自理。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本科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一般为4学年(医学专业等为5学年),标准为20000元人民币/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为3学年,标准为23000元人民币/生/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为3学年,标准为25000元人民币/生/年。
自2013年起,每年资助50名奖学金生。申请人就读本科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申请人就读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申请人就读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另据了解,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要求具有HSK四级证书(180分)或以上水平。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生源国为英语母语国家国际生英语免试,非英语母语国家国际生要求托福成绩78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0及以上),但在我国学习毕业后须获得HSK四级证书。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国际生中名列前茅,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国际学生根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可向有关高校提出书面申请。(记者 郭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