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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康重大疾病保综合保险计划(少儿版、成人版)

来源:新浪海南2013年1月28日【评论0条】字号:T|T

  产品特色:

  无论是否获得附加险的理赔,依据主险所领取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数额均与所投保的整个计划的保险费等额!

  多次赔付,大病无忧:在保险期间内患合同约定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可多次赔付,让保障延续,最多可赔付4倍。注1

  保障无忧,保值增值:满期/身故可领取生存/身故保险金,数额等同于已交保险费;同时具有分红功能,红利若留存公司,可按合同约定复利计算,增加获利机会。注2,3

  年年给付,人性关爱: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供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等同于计划年交保险费,相当于节省了罹患重疾后的保险费。注4

  注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90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同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至零。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最多四次)

  注2: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注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主险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年数。

  注4: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并初次确诊日之后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分组—少儿

  A组: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I型糖尿病。B组:1、良性脑肿瘤;2、细菌性脑脊髓膜炎;3、瘫痪;4、严重脑损伤;5、植物人状态。C组:1、主动脉手术;2、严重心肌炎;3、严重胃肠炎。D组:1、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严重III 度烧伤;4、双耳失聪;5、双目失明。

  重大疾病分组—成人

  A组: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终末期肾病(或者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5、终末期肺病;6、侵蚀性葡萄胎(或者称恶性葡萄胎)。B组:1、良性脑肿瘤;2、脑炎后遗症或者脑膜炎后遗症;3、瘫痪;4、严重帕金森病;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6、语言能力丧失;7、多发性硬化;8、脊髓灰质炎;9、严重肌营养不良症;10、深度昏迷;11、颅脑手术;12、严重脑损伤。C组:1、脑中风后遗症;2、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者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心脏瓣膜手术;5、主动脉手术;6、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D组:1、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4、严重III 度烧伤;5、双耳失聪;6、双目失明;7、多个肢体缺失;8、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以上保险责任内容摘自<泰康乐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附加乐康成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泰康附加乐康少儿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泰康附加乐康成人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泰康附加乐康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交费及保障方式:

  少儿版: 成人版一: 成人版二: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0-17岁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50周岁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40岁

  费率演示表: (以其附加险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基本计算单位)

  少儿版:

  保险期间为16年,交费期间为5年 年龄 0 1 2 3-17

  计划保险费

  (即:主附险合计年交保险费) 5200 4300 3900 3100

  成人版1:

  交费期间为10年,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年龄 18-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50

  计划保险费

  (即:主附险合计年交保险费) 5100 6600 8100 11300 16200 22200

  成人版2:

  交费期间为20年,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年龄 18-24 25-29 30-34 35-40

  计划保险费

  (即:主附险合计年交保险费) 3000 4000 5200 7700

  注: 以上表中“年龄”是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投保示例

  康女士30周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乐康重疾计划”,保险期间至其70周岁,交费期间为20年,单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年交计划保险费5,200元,康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可享受的基本保障和分红如下: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5200元*已交保费年数。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10.4万元,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患合同约定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可多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每个组别10万元,最高可达40万元。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且在50周岁之前,若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可领取5200元/年的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交费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

  分红(主险保险费参与分红):被保险人70周岁时累积红利演示:低档:17829元;中档:69246元;高档:120664元,红利领取方式可选择现金领取,也可选择累积生息。

  2.住院院按实际天数(风险提示: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乐康计划简述:

  泰康乐康健康保险系列计划包含“泰康乐康健康保险计划(长期住院津贴)”和“泰康乐康健康保险计划(多次给付重疾)”,该系列计划可单独投保任一计划,也可组合投保。

  更多惊喜:当新投保的“泰康乐康健康保险系列计划”年交保险费≧3000元时,拥有以下选择权:可附加“泰康附加乐康成人/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年年给付”),“重疾年年给付”保险费为0元,提供以下保障: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年年给付”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之后每年的保单生效日生存,即可领取与所交保险费等额的重疾年年给付保险金,直到前述系列计划的交费期间终止(相当于节省了罹患重疾后需继续交纳的计划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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