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18周岁至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
缴费方式: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
保额: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
点评:
长安定期寿险与市场上传统的定期寿险产品相比,费率优势明显,且保险利益有特色
1、 保费低廉;
2、 无初次投保等待期;
3、 缴费期内出险,退还未到期保费(未到期保费=当期所交纳的保险费×(1-(经过天数)/(当期保险费对应的交费天数);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身故,我们另给付相当于未到期保险费(见10.6)的金额,并入“身故保险金”。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全残(见10.8),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全残,我们另给付相当于未到期保险费的金额,并入“全残保险金”。
投保案例:
张女士,33岁,打算为自己投保50万元的定期寿险,保险期间缴费期间均为20年
险种名称 | 恒安标准爱的延续定期寿险 | 泰康吉祥相伴定期寿险 | 新华定期寿险(A款) | 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 | 新光海航长安定期寿险 | 人保寿险精心优选定期寿险 |
保险责任 | 身故/全残 | 身故/全残 | 身故/全残 | 身故/全残 | 身故/全残 | 身故 |
初次投保疾病等待期 | 180天 | 1年 | 1年 | 无 | 无 | 90天 |
保险期间可选范围 | 20年、至55/60/65/70周岁 | 20年 | 20/30年 | 20年、至60周岁 | 20/25/30年、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 | 10/20/30年 |
交费期间可选范围 | 20年 | 20年 | 5年/20年 | 同保险期间 | 同保险期间 | 10/20/30年 |
最高可承保寿险保额 | 220万 | 100万 | 200万 | 无 | 无 | 无 |
是否需要体检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生存调查报告内容 | 股东、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个人交税单复印件+验资报告 | 高保额问卷、生存调查报告、个人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企业验资报告 | 财务问卷、高额保险报告书、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企业年审报告、企业完税证明 | 高保额问卷、生存调查报告、个人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企业验资报告 | 财务问卷、高额保险报告书、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企业年审报告、企业完税证明 | 契调报告、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 |
年交保费 | 67000(估算) | 67200(估算) | 68000 | 97900 | 58000 | 46000(优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