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海南海口市民李先生举报称:桂林洋医院第二门诊部有护士在对多名患者进行输液配药时,仅使用一支注射器为患者配药,但是在收款时对每名患者都收取了一支注射器的费用。17日,南海网记者从院方证实确实有发生类似情况,院方负责人承认管理上存在失误,并表示是属于医护人员个人行为,下一步全院将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目前海口市卫生监督局介入调查。
患者担忧:输液配药共用一支注射器是否安全
李先生告诉记者,近期他到该院输液,当他拿着药液和输液单送到窗口时,看到医护人员从抽屉里取出一支新的一次性注射器,撕开包装后先给前面的患者配药,使用完毕后她并没有将这支注射器扔掉,而是放在了配药用过的空瓶子里,然后又随手用这支刚刚使用过的注射器为李先生的注射液配药。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医院的特殊规定?这样做会不会有安全隐患,万一护士不小心搞错药,将不同的药物进行混合,给患者注射时发生不良反应的最终责任谁来承担?这样会不会存在隐患?”李先生说。
院方护士长回应:输液配药注射器重复使用原则上允许
针对患者的担忧,17日上午,记者向桂林洋医院证实此事,桂林洋医院第二门诊部陈护士长承认医院内有存在输液配药注射器重复使用,但辩称是特殊情况下才会这么做。“比如患者所配的注射器有时候会存在漏气,刚好前一名患者也是用同一种药,那我们就会重复使用。”
记者一再追问院方输液配药时,注射器重复使用并不止针对一两名患者,这名陈护士长又改口称,输液配药注射器重复使用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医护人员都是进行无菌操作,并且在护理书上有规定指出,只要在无菌操作下,在一到两个小时的规定时间内,并且是同一药物,同一批号的情况下可以重复使用注射器进行配药。同时,陈护士长否认了对不同药在输液配药时院方有存在也使用同一只注射器的情况。
当记者提出能否提供相关的书籍证明时,对方并不能提供。
院方承认管理上存在失误 消费者角度不允许
记者提出院方是否有明确规定,在输液配药当中注射器绝对不能重复使用,是否规定一人一针一管,医院曾院长则称不存在强硬要求,因为从药剂配药角度来讲,同一种药、同一个批号,在确保无菌情况下,在短期内,对同时来的病人可以同一针管进行配制。
随后,记者提出既然院方有存在输液配药注射器重复使用,这也意味着医院注射器反复收费是否合理?尽管一支注射器价格在1-2元左右,但是注射器都是消费者自掏腰包买的单。曾院长则表示从消费者角度来讲的确不允许。
同时,曾院长强调,输液配药注射器重复使用只是个别护士的行为,或者是在相当忙的情况下,个别护士贪图轻松,减轻护理程序。针对医护人员护理操作不按常规来,曾院长承认医院在管理上存在失误,并表示下一步将开展整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并组织自查,把相关情况汇报给主管单位,做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记者也查阅了,外省近几年来工商部门发布的几起医院注射器反复收费的维权案例,当中明确指出,院方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已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海口市卫生监督局: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并介入调查此事
随后,记者向海口市卫生监督局反映了此事。当天下午13时,海口市卫生监督局医疗科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据海口市卫生监督局医疗科副科长杜欣欣介绍,根据《2013年医疗法律法规汇编》关于消毒的卫生要求条例中第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同时,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但对于医护人员进行针水配药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2013年医疗法律法规汇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杜欣欣告诉记者,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为患者使用,从他个人的角度来说,他是不认可这种行为的,药物的配伍禁忌,如果两种不同的药物一旦混合产生反应,就有可能让患者产生不良反应。他表示,目前只有在调查了解后,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才能得知医护人员是否有违规行为。
目前海口市卫生监督局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并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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