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12时13分,儋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121号五楼上有一名男子往身上浇汽油想自焚轻生,情况非常危急,接到报警后,特勤中队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及13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12时20分支队官兵到达现场,现场指挥员立即向现场民警了解情况:得知该男子因别人借他钱未还,买了十几瓶汽油及打火机和两把小刀跑到121号五楼楼梯口想轻生。该建筑是一栋出租屋,两面都是住宅楼,该男子情绪非常激动,随时都有自焚的危险。了解情况后,中队指挥员立即采取行动:一是做好现场警戒,疏散周围人群;二是准备好灭火器并铺设一条干线两支水枪到四楼楼梯口处做好处置突发情况。12时48分,市委常委曹晶局长、公安局李忠山副局长到达现场协调救援工作,随后该男子父母及老婆也赶到现场劝说该男子,因该男子情绪异常激动劝说无果,最后市委常委曹晶局长便和他拉起家常,稳定其情绪。
16时15分,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劝说,该男子终于放下轻生的念头,自行从屋内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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