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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男子“两进宫”贼性不改 疯狂盗车58辆获刑十年

A-A+2014年4月3日16:36海南特区报评论

  儋州男子朱某曾因盗窃罪两次锒铛入狱, 出狱后仍在海南各市县间流窜作案,疯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58辆,以低价卖与李某等6人共同获利。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等5人缓刑。

  男子疯狂盗车 公安局宿舍也敢偷

  据介绍,朱某盗窃多年,罪行写满了近百页的判决书。2004年,朱某因盗窃罪被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05年5月5日刑满释放。2006年,朱某又因犯盗窃罪获刑一年六个月,于2007年3月24日刑满释放。而朱某“沉寂”3年之后,于2010年2月22日晚,流窜到白沙县城,将一辆两轮摩托车连夜盗走,随后低价卖出。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960元。同年8月24日凌晨,朱某再次在白沙县城犯案,盗走一辆摩托车转手低价卖给李某。

  随着偷盗摩托车的行为屡屡得手,朱某胆子越来越大。根据判决书上的事实显示:2010年至2012年6月,朱某在昌江、白沙、琼中、五指山、保亭等地流窜作案,疯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58起。据朱某供述,其作案地点不限,居民小区、茶楼饭馆,甚至是公安局、审计局等机关单位住宿区。

  朱某称,他每次盗窃都是晚上,先从儋州坐车到其他市县里“找目标”。主要偷没有上大锁的摩托车和电动车,隐蔽性高容易得手。在朱某“得手”的58辆摩托车、电动车中,就有52辆车在被盗时未上锁或只上车头锁。朱某均趁没人时将车的电门线拔断,再推到偏僻处接上线后启动盗走。目前,公安机关已将38辆被盗车辆追回,并返还受害人。

  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 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摩托车、电动车多达58次,价值约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等6人明知被告人朱某的摩托车、电动车系盗窃,仍8次收购价值2.2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某等5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遂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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