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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酝酿30年出台 专家热议对海南影响

来源:南海网2013年5月2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海网特约评论员:矢弓

  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终于通过了。虽然是今年10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但对旅游的影响却已经开始。人们期待,中国的首部“旅游法”对海南意味着什么?

  “旅游法”能不能从源头上治理“零负团费”?无可否认,“零负团费”是中国旅游业的癌症,更是海南旅游业永久的痛。“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海南旅游在客源上受制于人,常常不得不被动填坑,钱留在当地组团社,责任却由海南承担了。如果没了“零负团费”,海南旅游还能有背负着这么沉重的创收任务,坎坷前行吗?

  “旅游法”能不能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每次旅游投诉,起因在导游,板子也打的也是导游。“旅游法”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导游权益有了保障,他们才会热爱这个行业,才会珍惜这个饭碗。如果旅行社不能向导游收费,导游还敢向游客伸手,绞尽脑汁地从游客身上榨油吗?

  “旅游法”能不能终止各地景区门票涨价的冲动?“旅游法”第43条表述:“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海南四面环海,从地理环境上特别适合做大做强旅游,门票本不应该成为旅游收入的大头。如果海南能率先降低门票甚至取消门票,建立一整套的大旅游核算机制,这造成的影响,不是也可以和交通的“一脚油门踩到底”相媲美吗?

  “旅游法”能不能让旅游投诉变得简单易行?有旅游就有投诉, “旅游法”第91条宣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但海南旅游秩序不是全国最差的,但处理旅游投诉却往往是最笨的。刚开始是踢皮球,到后来又不计成本,最终是事倍功半。如果海南能顺势建立酝酿已久的“旅游法庭”,旅游投诉还会变得这么惊天动地吗?

  也有人担心,“旅游法”出台是一回事,但如何执行又是另一回事。没规矩可怕,有规矩不执行更可怕。“旅游法”对海南这样的旅游大省,应该是责权利兼备的利好消息,可从海南有关部门的反应来看,“旅游法”对海南能带来什么?似乎还是一件很遥远的事,可不,还有小半年的时间,海南倡导慢生活,着急个啥? 一部“旅游法”,几多期望值。海南旅游能否借助“旅游法”实施打翻身仗?海南旅游能不能趁势而上,依法管理?似乎还后更多的未知数。人们注意到,“旅游法”实施的时候,正是海南旅游的黄金季节开始的时候,“旅游法”能长期留住海南旅游的“黄金季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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