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卫生厅13日印发的《海南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厅将在今年6月-9月全面对海南省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整顿,包括核定诊疗科目、严查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
此次整顿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海南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
科室外包或被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方案》,海南省卫生厅将对辖区内注册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逐级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
与此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该厅严格核定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将被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另外,该厅还将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将被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重点规范激素药品使用 禁止使用过期药品
《方案》强调,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在门诊病人病例方面,该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同时,该厅要求,各医疗机构遵照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消毒灭菌将定期进行效果检测 传染病不能瞒报
根据《方案》,海南省卫生厅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该厅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对于感染和传染病报告方面,该厅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记者谭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