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海南省卫生厅下发《海南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对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据悉,此次集中整顿将对辖区内注册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逐级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记者常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