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临高县王志群等27名被告人涉黑社会组织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7名被告中的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15日,18人对该罪名均表示否认。
18名被告人均否认组织参与黑社会 一人当庭翻供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志群和王华龙兄弟二人先后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以王志群、王华龙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其他二十余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志群的组织有约定俗成的规矩,专门租赁宾馆和出租房供成员联系和聚集,购买枪支、砍刀、警棍、匕首等作案工具,通过一系列违法手段非法聚集390万元。为控制手下,王志群、王华龙经常设宴款待手下成员,为他们提供医疗费,为部分成员发放工资。
庭审中,王志群等人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控诉予以完全否认。王志群表示,只认识二十多人中的几个人,其他人并不受自己指使,也没有给其他人发工资。王华龙承认和大多被告都认识,但表示,平时就是在一起喝喝茶、唱唱歌,没有给他们发工资,也没有领导指使他们干什么。一名被告当庭翻供。其他被告人也均表示没有受他人指使,对于公诉人指控大多以“不知道”来回答。
黑社会团伙报复寻仇 致1死2重伤
法庭内,一名男子格外引人注目,他没有了左眼,左小腿明显萎缩。他是原告人谢某安,被两名亲属抬上原告席。
公诉机关指控,涉黑团伙2006年11月份至2013年7月间,组织实施重大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给临高波莲镇、临城镇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1年4月7日凌晨1点多,王志群和许某等人在临高县百虹KTV消费时,欲报复与王志群朋友有矛盾的谢某安,后一路跟踪谢到一粥店,在谢某在粥店吃宵夜时,几人用钩刀朝谢某安头上乱砍,许某用枪打伤谢某安的左腿。
2007年,王志群等人报复一男子陈某致其重伤。2013年1月30日凌晨,王志群与王某毛在佳缘KTV发生争执,王某毛将争执一事告诉了该KTV的保安王某宾。王某宾带人与被告刘原良等人进行了殴斗,刘原良持匕首朝王某宾的胸、腹、背部连捅多刀。最终王某宾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庭审将持续多日 司法公开微博同步直播
除了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还指控27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放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窝藏、非法持有毒品等共9项罪名。
据了解,由于被告人人数较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较多,该案预计将连续审理4-6天。庭审结束后将择日进行一审宣判,并及时将判决结果向社会公布。
海南二中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在官方微博上对庭审活动同步进行图文直播,并在天涯法律网上进行视频直播。据了解,这是该院第一次通过微博直播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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