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部门及民警对群众报警求助借故推诿的现象,近日海南昌江公安局出台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首接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接访工作首接责任人及其职责。
该《首接责任制》规定,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咨询办理有关事项、报警求助、投诉举报时,首接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受理,第一位接访的工作人员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首接责任人。不论服务对象来访问题是否在单位职责范围内,首接单位和首接责任人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不得借故推诿。
根据规定,不认真对待服务对象的,对首接责任单位和首接责任人全局通报批评;对因服务不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首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首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昌江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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