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加强幼儿园管理 限期未完成整改将取缔
不具条件幼儿园严禁招生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幼儿园管理,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并专门出台《2014年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商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先整改后整治”的原则,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联合督查三个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未注册幼儿园进行逐个实地考核,对基本符合我厅2011年制定的《海南省幼儿园(学前班)办学注册基本条件》的未注册幼儿园,督促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暂未达到办园注册基本条件但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房屋建筑和消防、饮食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其宣传招生。
按照《海南省幼儿园(学前班)办学注册基本条件》,幼儿园(学前班)要有独立的场地和园舍建筑,园舍建筑安全无事故隐患,建筑及墙面装潢有较突出的幼儿特点。全日制幼儿园每50名幼儿配专职保健医生1人,寄宿制和每超过200名幼儿的幼儿园需增加保健员1人。
据悉,3月17日至3月31日为拉网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为整改整治阶段,6月份为省级督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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