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11日正式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中职学校的入学与注册时间、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成绩考核等均有明确要求。
学生可拿学分提前毕业
根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考试录取与登记注册入学等方式,以登记注册入学为主,实行春、秋两季注册。学校可从参加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或凭初级及以上中学毕业证书,或具有初级及以上同等学力证明书,免试录取新生。
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的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为3至6年,以3年为主;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为1至3年,以1年为主。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不超过3年。
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到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转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通过相应的招生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五年一贯制、“3+2”连读、“3+2”分段和“3+4”分段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不得跨模式转学;毕业年级的;应予退学的;转入学校未设转入学生原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学习时间不满一个学期的。
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学生转学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入校后可申请转专业
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应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的;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已经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转学的,允许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互认。
要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实习,学校应指派教师全程驻点管理;学校应按要求为每个实习学生购买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告知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注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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