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家电动车经销商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在店门口公开宣称所销售的电动车为海南省工商系统指定行政执法专用车。辖区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表示,商家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目前已经责令商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暂停发布涉嫌违规的广告内容。
车行广告宣称“工商系统指定执法专用车”
昨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东门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市场巡查过程中,在位于高登东街一家名为“迈隆达车行”的电动车专卖店发现,经营者在门口上方的LED显示屏上,打出滚动广告,宣称“祥龙电动车!值得依赖,指定为海南省工商系统执法专用车!”除此之外,商家还在店堂门口用醒目的大字标着“海南省工商系统执法车售后点”。经营者打出这样的宣传语引起了执法人员注意,执法人员遂来到这家电动专卖店进行调查。
面对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车行老板称,他们销售的江苏一家电动车生产的祥龙电动车,是海南省工商系统指定的行政执法专用车,店内广告海报都是由厂家统一制作设计的,所以他们才在店门口打出了这样的广告,并称公司有省工商局的批文。
商报记者接到报料赶到现场看到,车行老板正在向上级经销商索要“批文”。打了一通电话后,老板虽然表示暂时无法提供手续,但仍信誓旦旦地称“肯定有手续”,“手续还在工商局呢”。该负责人表示,他会找出手续,提供给工商所。记者现场注意到,除了电动车行门口有醒目的广告外,店内几块大幅广告海报中,同样标称“海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专门车”字样,广告图片中的电动车上有“工商执法”“12315”等字样。车行老板解释说,省工商局最近向他们购买了400多辆他们的电动车,目前已经陆续配发到部分市县基层工商所。因此,他认为自己销售的电动车确实为省工商局“指定行政执法专用车”。
工商部门下达预警通知书要求商家接受调查
对于商家的解释,东门工商所执法人员表示,首先,他们并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不知道我省工商系统有“指定专用执法车”这回事;其次,经营者称省工商局向其订购了一批该品牌电动车配发到基层工商所,这种采购行为或许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品牌电动车就是全省工商系统指定的专用行政执法车。“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因此,车行的做法涉嫌违反了广告法。”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要求商家提供相关手续,并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向商行下达了预警通知书,要求商家接受进一步调查。 “祥龙”电动车到底是不是省工商局指定的“行政执法专用车”?商家到底能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商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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