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宣传贯彻于3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海南省各地交警部门将集中宣传《实施办法》,并于3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集中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涉牌涉证等突出违法行为。
据介绍,调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针对部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新规明确:
一、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
(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三)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四)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五)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六)进入高速公路或者禁止行人通行的立交桥及其他桥梁;
(七)在机动车道内穿行,兜售、发送物品。
二、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乘坐摩托车未正向骑坐;
(四)向车外抛洒物品;
(五)车辆未停稳时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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