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近日发布的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50.17亿元,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据了解,按照相关要求,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组织广州特派办和海南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海南省本级及所属3个市本级、20个县(县级市、区)本级和203个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50.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25.26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35.41亿元。
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改善民生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44.57亿元、652.93亿元、251.40亿元和1.27亿元;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582.70亿元、250.84亿元和205.60亿元。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683亿元、185.66亿元和89.53亿元;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46.29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科教文卫、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和农林水利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832.94亿元,占88.02%。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7.70%和13.66%,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4.17%、13.13%和15.07%,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36.27%。
我省化解政府性债务见成效
据介绍,海南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化解存量债务,控制新增债务,取得一定成效。
目前,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2011年以来,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等债务管理规定,建立了政府外债偿债准备金等制度。全省各级政府共出台债务管理制度34项,分别从债务举借、资金使用等方面来加强债务管理。
同时,我省还采取措施对部分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化解。如我省普通高校银行贷款余额已由2010年底的13.26亿元下降到2013年6月底的9.18亿元,下降了30.77%。此外,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4.03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0.33亿元。
为加强对新增债务的监督管理。2010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多项制度,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加强了管理和控制。如从2013年起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对国家允许开展BT(建设-移交)的项目须上报省政府审批。大部分市县落实了债务归口管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各级投资审批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批准负债建设项目。
2项风险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
据了解,海南省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本次审计的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2个风险指标,我省均处于较低水平。结果表明,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但与此同时,我省政府性债务也存在一定问题,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8.58%。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债务偿还存在一定压力。此外,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也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也出现违规融资的问题。
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已部署全省审计整改工作。各市县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记者邵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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