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目录附后)。省人民政府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应当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立法跟进的一次重大尝试
11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此举为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立法方面启动的“跟进程序”,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日对该《决定》进行解读。
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
停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是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升级。如何让“审批环节最少、效率最高、过程最透明”,是对海南省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的重大考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处长赵志东表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将停止实施“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和“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核准”等1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这意味着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将依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这是政府管理思路的变化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也向外界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在争创规范、高效、优质政府服务的实践范例。
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不是一放了之
赵志东说,海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2000年以来的13年时间里,海南省已先后7次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11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也是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其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涉及深层次的结构调整。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根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
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行政审批在国内尚属首次
从全国范围来看,暂停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并非首次,2012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共涉及25项行政审批项目;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11项行政审批项目。赵志东表示,此次海南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在国内尚属首次。
在积累经验基础上继续推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改革就是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究竟该放哪些权、管哪些事?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这既牵动百姓的心绪,又关乎大特区的发展。
赵志东表示,海南省近年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较大,此次运用特区立法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的一次重大尝试,在逐步积累经验后,还会有后续的动作,立法跟进还将继续。(记者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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