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我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2011年起至今年7月,我省各级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生态资源犯罪案160件。这是记者近日从省高院获悉的。
近日,省高院和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对我省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进行了联合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这160宗案件包括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非法采伐、收购、运输、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4类。其中,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共125件,约占总量的78%。
作案对象主要是林木和本土珍贵野生动植物物种。盗伐国有农场橡胶树、大型林业公司桉树和滥伐天然林、马占相思树占涉林犯罪案件总数的64%;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为蟒蛇、眼镜蛇、穿山甲、褐翅鸦鹃、白鹇鸟等。
盗伐林木犯罪和涉野生动植物犯罪动机大多是为出售牟利。涉案人员合伙或雇佣民工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对树木进行滥伐。在滥伐林木犯罪53件中,有19件是因为被砍伐林木妨碍了自己作物的生长,有11件是为开荒植树。更为严重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直接毁掉耕地进行非法建房。
据了解,今后,我省将建立法院、环保、国土、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案件高发区和保护物种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的涉环保案件“三合一”审判管辖机制,切断不法分子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遏制破坏环境资源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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