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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受贿476万获刑

来源:广东卫视《广东早晨》2014年9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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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宏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476万余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2013年,佛山市政协的一项调研牵出了王宏强案。当时,佛山市政协对佛山部分汽车检测站进行实体调研发现,佛山车辆年审存在花高价请中介代办的现象。随着佛山市纪委和佛山市检察院的介入,佛山机动车年审黑幕逐渐被拉开。因在检测站中持干股、享分红,53岁的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强于201310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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