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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中文国际2013年10月25日【评论0条】字号:T|T
简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明年3月15起后,除规定商品外,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电视电话购物,收到商品后7天内可以退货,并且不需要说明理由,商家收到退货7天以内要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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