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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发放首批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3年7月18日【评论0条】字号:T|T

  中新社三沙电 (记者 王子谦 王晓斌)三沙市政府17日下午在西沙永兴岛发放首批共78张居民身份证及流动人员居住证。

7月17日,三沙市政府在西沙永兴岛发放首批共78张居民身份证及流动人员居住证。其中居民身份证10张,流动人口居住证共68张。三沙市副市长冯文海介绍,三沙市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发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南海主权的具体体现。图为老渔民冯明芳向记者展示居民身份证。中新社发 王子谦 摄  7月17日,三沙市政府在西沙永兴岛发放首批共78张居民身份证及流动人员居住证。其中居民身份证10张,流动人口居住证共68张。三沙市副市长冯文海介绍,三沙市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发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南海主权的具体体现。图为老渔民冯明芳向记者展示居民身份证。中新社发 王子谦 摄

  首批发放的三沙市居民身份证共10张,其中包括2名渔民、5名干部职工、3名部队随军家属;流动人口居住证共68张,其中三沙市领导8人、干部职工14人、居委会25人、双管单位19人、施工单位2人。

  上岛24年的老渔民冯明芳当日领到新的居民身份证,“未来生活会更稳定,家人户口不在岛上,但今后要迁过来。”

  从事通信工作2年多的麦三清领到居住证,他今后进出岛将更方便。

  据三沙市公安局负责人梁鸿介绍,于7月3日起实施的《三沙市户籍管理暂行规定》共规定11种常住户口准入条件。其中同时满足在“该市连续居住满两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有合法稳定职业、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条件的流动人口可申请将户口迁入。

  根据《三沙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非三沙市户籍人员在该市务工、经商、就业等拟在该市连续居住30日以上的,应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享有申请搭乘进出岛礁交通工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待遇。

  三沙市副市长冯文海介绍说,三沙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发放标志着三沙市对户籍、人口管理已步入正常管理轨道,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南海主权的具体体现。

  冯文海表示,未来三沙市将对户籍进行常态化管理,对已建立和即将建立的居委会实现户籍管理全覆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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