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进展缓慢,计划建设项目迟迟没动工……县政府将采取何措施?
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询问南丽湖建设
本报定城7月15日电 (记者洪宝光)“南丽湖开发建设停滞不前,在建项目进展缓慢,计划建设项目为何迟迟没有动工?”日前召开的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针对南丽湖开发进度慢,该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询问。
“南丽湖开发建设停滞不前,营运企业不增反减,过夜旅客数量下滑,在建项目进展缓慢,计划建设项目迟迟没有动工,请问县政府对南丽湖今后的开发建设有何措施?”会上,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冬娇向政府相关部门询问。
定安县副县长莫汉博当场表示,县委、县政府正采取3条措施促进南丽湖开发建设:一是抓好南丽湖片区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抓紧编制完成《南丽湖/白玉蟾景区产业规划暨文笔峰控规》,加紧完成雷鸣镇控规审批工作,促进丁湖路沿途项目开发建设;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丁湖路改造,并适时启动环湖西路、环湖南路等路网建设,抓好该区域内排污、供水供电、电信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跟踪服务力度。
得到答复后,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强提出,有些企业分别在2008年、2009年、2010年进驻南丽湖开发区,并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但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迟迟未动工建设,造成大量国有土地长期闲置。对此县政府将采取何种措施?
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莫朝伟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国有土地清理力度。一是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南丽湖旅游区土地清理专门工作小组,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纠纷的处理力度;二是做好南丽湖及丁湖路周边征(租)地工作,解决好土地供给问题,促进该区域顺利开发建设;三是对南丽湖开发建设用地进行排查,发现闲置没有利用的土地进行收回等处罚。
专题询问有利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在一个小时的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踊跃提问。据了解,询问活动之前,定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对南丽湖开发情况进行调研,并筛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南丽湖开发建设、发展战略、土地清理、旅游服务四大方面进行提问。
会上,委员们还对南丽湖开发的满意度进行测评,结果到会1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17票不满意,1票基本满意。
采访中,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除了询问政府外,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就南丽湖开发进度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南丽湖建设提速。
短评:
人大监督就是要直面问题
定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大的监督权,对南丽湖开发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切中了当地经济发展要害,体现出了直面问题的担当和勇气。
南丽湖是定安极其重要的发展资源,能不能开发好,签约项目能不能真正落实,事关定安发展全局,事关定安群众的切身利益。南丽湖开发进展缓慢,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关注。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进行专题询问,了解政府在南丽湖的开发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解决了什么问题,面临什么样的困难等等情况。这也是当地群众最关心、最想知道答案的问题。定安县人大常委会此举充分代表了民意,是一次及时、有力的监督。这样的监督有助于推动政府工作,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消除群众疑虑,应该多多益善。
作为权力机关,人大就应该这样,直面当前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通过询问、质询等各种监督手段,对政府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真正代表人民履行好职责,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推动和保障作用。
延伸阅读:
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权力
常委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委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