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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行业学习《旅游法》会议在海口召开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2013年5月22日【评论0条】字号:T|T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5月22日电 (实习记者王皓)21日下午,全省旅游行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会议在海口市隆重召开。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及全省各市县旅游行业相关部门负责人、旅行社代表共同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上还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朱少平为与会人员现场讲解《旅游法》。

  会上,朱少平老师在谈到《旅游法》立法时说,就旅游行业本身而言,一定要坚持综合性立法,凡是涉及到旅游本身的需要全面规定。在立法的同时要加强监管,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要协调到位。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此次《旅游法》的制定,不但规范了旅游经营者本身,还从多方面进行了必要的促进,在立法的过程中,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摩擦,矛盾比较多,对于这些矛盾都把它“消灭”在立法的过程之中。“我个人认为这次《旅游法》的制定比较圆满。”朱老师说道。

  在谈到《旅游法》对于整个旅游行业的意义时,朱老师表示,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为整个旅游行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它确定了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合一”的原则;《旅游法》中规定的若干措施是对行业发展的一个巨大的维护;捋顺了旅游业和相关行业的关系,使其协调发展;还进一步规范了旅游经营等方面,明确规定了“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和“违反了怎么办”的问题;强化了监管和法律责任,对于旅游行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起了促进作用。

  朱少平老师还就《旅游法》与旅行社条例的关系、海南地方立法和《旅游法》的关系等一一作了讲解。

  据悉,《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这部法律从法律的基本原理、旅游者的权利义务、规划和促进的手段、旅游经营、旅游合同的内容、旅游安全、旅游监管和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作了规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海南视窗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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