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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对于景区门票价格规定尚不清楚

来源:新华网2013年5月15日【评论0条】字号:T|T

  日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邹统钎教授提出《旅游法》对景区门票价格尚无明确的规定。

  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表了一份规范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的管理工作通知,规定听证会消费者代表不要少于听证代表的1/3,外地人为主的参观点必须有一定的外地人参观。2007年,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低于三年,并提前半年公布。旅游法目前对于景区门票价格的规定还没有那么清楚,如果说不制订详细的实施条例,这个价格跟房价一样基本是没有办法落实的。

  另一个主要问题是景区门票管理缺乏公益导向。在英国,只要是国有的旅游景点一定是免票。在美国,除了私有的需要门票,很多景点是很低价的门票,大部分是国家给它支付了保护费用。反观中国,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国家并没有利用税收支持景区的运营成本和运营费用,没有强化景区的社会功能而单单希望景区降低或是取消门票制度,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太现实的,也是造成现在这些问题的最大原因。

  探析摆脱门票经济最典型的西湖景区,主要因为景区通过内部的其他经营项目可以产生大量的税收,税收可以弥补门票费用的部分。但是我国大部分的景区跟社区收益是分开的,景区门票本身带来的收益相比社区收益只是很小的一块,然而景区又不能利用社区的税收来补偿景区遗产的保护,所以就导致了景区门票不断上涨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景区的考核保护制度问题,主要也是看景区创造了多少收入,创造了多少税收,根据考核情况向景区分配资源进行保护。这一制度的存在也是缺乏对离散性景区公益性导向的问题。

  此外还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涉及到城镇性的公共社区收费。对于城镇性的公共社区,围城收费是对遗产最大的破坏,围城以后社区居民发现与亲戚朋友正常的生活交往变得很不方便,长此以往断了亲情,断了友情,导致居民纷纷搬了出去。居民搬出去以后,这个城市性社区里面住的都是经商的人,渐渐地这个地方的精神彻底摧毁掉了,这是对城市最大的破坏。围城收费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拿收取的费用去保护城市,但是导致的事实恰恰相反,最后把这个城市里面最核心的地方精神破坏掉了。所以随着经济发展,江南水乡最后肯定会把那些所谓的围城收费逐步取消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外是不允许企业和政府合作来管理景区门票的。而作为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凤凰古城现在采取的模式是政府和私有企业合作利用分成。凤凰景区的门票只要是今年坚持收了,以后肯定会不断的涨。对于旅游者来说凤凰古城景区是旅游行程中安排必须要看的地方,并不会因为景区的门票而影响旅游者放弃游览凤凰古城。 最后我的意见是,对于这种遗产性的景区,旅游法首先是要制定详细的法规,其次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全民旅游素质的提高,只有真正做好以上三点遗产性景区的发展才会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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