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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出台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2013年5月3日【评论0条】字号:T|T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3年海南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2013年海南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旅游发展的问题,不断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省政府决定2013年为“旅游市场整治年”,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海南经济特区优势,围绕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成为中国旅游业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属地检查、部门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创新旅游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彻底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努力打造新型的、理性的、成熟的海南旅游市场,不断提升海南旅游形象。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澄迈、定安、陵水、保亭等10个市县的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餐饮点、旅游团队消费项目(潜水、旅游商演等)。

  (二)整治内容:不履行旅游合同、“零负团费”、高额回扣、价格虚高、虚假广告、欺客宰客,“黑车”、“黑导”,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导游服务质量低劣,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自费项目,旅游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旅游商品价格不明码标价,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餐饮接待资质、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整治时间。

  2013年2月17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步骤。

  1.专项查处阶段(2月17日至3月31日)。

  由省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今年春节期间央视曝光的违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景点、购物点等实施重拳打击,坚决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查处一批长期违法经营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景区景点,依法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导游资格证,形成震慑和高压态势。

  2.综合整治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综合整治分属地执法检查、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三个层面进行。

  属地执法检查:以市县为主,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本区域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检查:由省旅游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分6个组对有关市县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见《2013年海南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专项执法检查:由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在本行业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3.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由省旅游委负责,牵头组织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1)建立旅游要素诚信管理机制。采取诚信契约、合同信用、公众评价、媒体监督、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等措施,加强旅游行业自律,全面推进实施团队住宿、餐饮、购物、景区景点等旅游接待单位诚信经营挂牌接团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2)完善旅游价格和税控管理机制。对景区景点门票、酒店住宿、餐饮、海上娱乐项目等各类旅游消费价格进行科学测算和审核,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在旅游景区景点、餐饮、购物等旅游经营企业全面实行税控制度,遏制高额回扣、偷税漏税、欺客宰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建立健全电子行程单管理系统。按照旅游合同将旅游团队约定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具体项目和内容纳入电子行程单系统,对旅游团队行程实施全程电子监管。

  (4)依法健全旅行社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旅行社准入审批,实行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制定旅行社退出管理办法;对挂靠承包、“零负团费”经营、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的旅行社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罚。    

  (5)健全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制。在景区景点建立门禁系统;对景区景点全面进行等级评定和严格管理;规范景区景点价格,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对虚高标价、实行差别团队价、支付高额回扣的旅游景区景点从重从严查处。

  (6)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导游员工化和导游管理公司实体化改革,导游公司实行实体化注册登记,对导游公司的导游实行旅行社有偿聘用制;旅行社、导游公司对导游实行员工化管理。

  (7)加快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创新省旅游协会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模式;省旅游协会、各行业协会依法规范旅游企业经营,促进旅游企业发展;旅游各行业协会实行独立法人社团组织登记制度。

  (8)完善旅游法规和行业标准。在旅游购物、旅游餐饮、社会旅馆、旅游线路、潜水等方面推出具有海南特色的旅游行业标准,健全完善旅游新政策、新措施、新办法。

  (9)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一系列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旅游突发事件及时处置。运用新闻媒体平台公开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违规失信的行为和游客投诉及查处信息。

  (10)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澄迈、定安、陵水、保亭等旅游重点市县逐步实现旅游信息化、数字化。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负责对全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验收,并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长助理、旅游委主任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委),办公室主任由省旅游委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服务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6个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分片包干负责区域全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督促检查。

  2.成立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 成立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的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负责全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

  3.成立市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 有关市县相应成立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市县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相应成立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4.相关部门成立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省旅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成立相应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1.有关市县、有关单位要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有关市县和部门要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各自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对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过程中拖延、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三)加强整治信息沟通。

  1.有关市县、有关单位每月的整治工作要形成小结,每个阶段结束后要形成总结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政府。

  2.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印整治工作简报,负责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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