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3日消息(记者 陈小毛)昨天,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公布的分析报告显示,在2012年度受理商品类消费纠纷申诉排名中,通讯产品、服装鞋类、交通工具、食品质量问题分别排在前四位。在受理消费者举报中,无照经营、产品质量、计量、价格问题分别排在前四位。消费投诉由普通产品转向购房购车高档品。
购房购车等消费投诉增多
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分析报告说,2012年度,我省消费者共举报2915件,比上年减少68件,同比下降2.28%。虽然2012年度我省消费者举报数量小幅下降,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的金额大幅增长。2012年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69.91万元,比上年1303.51万元增长了74.14%。这表明,被申诉标的物开始由普通商品的消费投诉,转为对高档商品的消费投诉。比如商品房、汽车等高档用品的消费投诉量在不断增加。
除在省、市消协、住建、物价及政府12345投诉热线等部门受理的有关投诉外,2012年度,仅在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商品类申诉排名中,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消费纠纷投诉名列前10位,达197件。
工商调解消费者获退百万购房款
虽然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消费纠纷案件数量不是最多,但与其他普通商品不一样,商品房价值大,少的每套价格几十万,多的高达一、二百万甚至数百万。一旦在购买商品房时被侵犯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经济上的损失就相对大得多,而其在依法维权过程中,无论是在时间和精力上,维权成本都要更高。
前不久,来自大庆市的消费者高先生在保亭县某庄园房产公司购房,签约后交完了共105.7万元全部房款,但该开发商当时并未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签约后不久,开发商自称房子面积增加了20平米,需另增房款20万元,消费者高先生此时表示已无余款,要求退房退款,但遭开发商拒绝。
经保亭县工商局河南工商所依法调解,开发商才退还了高先生105.7万元购房款。
买车要拿“车辆合格证”
在2012年度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商品类申诉排名中,交通工具排名前三名,消费者申诉举报件数1134件,其中,电动车类申诉举报642件,汽车类申诉举报461件。
去年9月12日,消费者曾先生向市工商12315投诉称,他在某汽车销售4S店与店家签订了购车合同,签约后店家却说具体取车时间难以确定,因为要待生产厂家交货。如果一定要按时取车,消费者必须要交“取车加价费”15000元。
对此,消费者曾先生认为店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取车时间交车,不得变相涨价欺诈。经灵山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店家才同意不再在签约后加价。
有的消费者在付款取车后,却不能随车取到“车辆合格证”和进口车相关手续等。这时,汽车销售商往往谎称汽车生产厂家还未将这些汽车手续随车附上,待后补上。事实上,汽车销售商已将这些汽车合格证等重要手续,拿去抵押贷款,用于其它经营活动,造成购车消费者因没能取得汽车合格证而无法及时办理车辆上牌手续,更重要的是购车消费者为汽车销售商承担着贷款抵押风险,严重侵犯了购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近两年来消费投诉出现的新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依法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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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应国家工商总局的邀请,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其中三位一线12315优秀工作人员,赴京参加今年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在晚会现场受理、转办全国各地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省工商局已从我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选派了三位一线12315优秀工作人员———詹志亮、张妍(女)、黄秋季(女),参加今年央视3·15晚会现场受理、转办全国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工作。这三位同志已于3月11日赴京。(记者陈小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