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旅游 >业内专访>正文

以“广告费名义”收佣金 三亚一旅行社被罚5万元

来源:海南特区报2013年4月8日【评论0条】字号:T|T

  昨日,记者从三亚市工商局获悉,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位于三亚市商品街的三亚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对此,三亚市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3678.09元的行政处罚。

  昨日,记者从三亚市工商局获悉,执法人员近期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位于三亚市商品街的三亚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并展开调查。

  据介绍,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其用于业务经营的导游报账单20份。报账单上均标注有“返佣收入”、“签单收入”等项目。执法人员怀疑该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立即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经核实,该旅行社于2012年10月-11月期间,开展旅游业务时,导游带游客到多个购物店、景区、景点、潜水公司等旅游经营场所消费,并以“广告费”等名义收受这些经营场所支付的佣金(回扣)和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佣金(回扣)。其中,以“广告费”等名义收取的佣金(回扣)在导游报账单中,以“签单收入”的名义予以记录;以现金方式直接收取的佣金(回扣)则以“返佣收入”的名义记入导游报账单中。

  经调查,当事人收受的上述佣金都没有如实记入法定的公司财务账册,由此认定其经营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三亚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局依法对该旅行社做出了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3678.09元的行政处罚。(记者罗清锐)

精彩推荐更多>>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