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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状告市政市容委违法审批案11日开庭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2013年7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10日电(记者吉羽)711830分,海口市海悦国际小区居民状告海口市市政市容委、美兰区市政市容委,申请撤销海大北门便民疏导点的行政诉讼案,将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据了解,作为原告的海悦国际小区15位居民认为,201211月至12月期间,案件第三人海口文林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甸五西路海悦国际小区北面,将小区原有的树木砍掉,并在小区绿地铺上水泥,准备盖房,后因没有手续被城管拆除。2013年春节期间,文林公司又在海悦国际小区内打桩盖房45间,并对外招租。这45个摊位,每个摊位入场费3万元,月租金3000元,目前多数摊位已对外营业。

居民们称,这些摊位集脏乱差于一体,严重妨碍居民和他人正常进出小区,造成海甸五西路人行道拥堵、无法通行。由于这些摊位经营的是小吃,使得老鼠横行,烟雾弥漫,空气和噪声污染极为严重,造成他们整日不敢开窗,也不敢在阳台上晾衣服。这些摊位每天都营业至凌晨34点,小区居民根本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诉状中称,居民们被告知这些不是一般的摊位,是政府增设的便民疏导点,是合法的,文林公司有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于2013125日作出的海政容管字[2013]14号《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兰区申请增设便民疏导点摊位的批复》,批复第一条有对在海大北门西侧增加40个摊位作为便民疏导点的批复,文林公司称就是基于美兰区市政市容委在海大北门西侧增加40个摊位作为便民疏导点的决定才修建的。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海悦国际小区的道路、绿地等共有部分是属于包括原告在内的海悦国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被告无权在海悦国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土地上批复同意增设巨额利益的便民疏导点,被告批复同意增设便民疏导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撤销。

本案将于11日上午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届时,记者将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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