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未成年人郑某是海口市某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为了赚取一百元,帮助昔日同学购买毒品。17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郑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3月3日,郑某接到其小学同学李某的电话,李某称其朋友麦某要购买500元的K粉,问郑某是否能帮忙联系。郑某想起其姐姐同学陈某有毒品,自己也想赚点钱,就与陈某约定了交易地点。当晚10点左右,郑某从陈某手中购得两小包毒品,半小时后,郑某将毒品转卖给了麦某。经鉴定,该两小包毒品含氯胺酮成分,净重3.2克。
郑某跟随母亲生活,性格比较内向,案发时年仅17岁。据了解,郑某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还是班干部,最后却因法律知识淡薄,是非观念模糊,走向犯罪道路。通过庭审教育,郑某对其因为无知而导致犯罪的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秀英法院审理认为,郑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氯胺酮,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郑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见习记者刘麦 通讯员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