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男,1987年生,文昌人)因借钱消费却又无力偿还,只有靠四处借钱来拆东墙补西墙,随着身上债务越积越多,最后走上了通过伪造证件骗取钱财的道路。近日,琼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
2010年底,张某利用所在的公司委托其与某通讯公司签订优惠购机协议的机会,在办理该项业务过程中,伪造了77个虚假的公司员工身份证明文件,骗取了该通讯公司的iphone4手机77部。经鉴定,被骗取的77部iphone4手机价值358000元。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间,张某将伪造的其妻万某名下小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分别交给吴某、冯某、余某作抵押,向三人借款共计41.6 万元。张某在向吴某支付2个月的借款利息27200元后,便骗取其信任将小轿车开走,一直未偿还借款。后因余某等人找其讨债,张某便逃离海南,直至 2012年6月2日被武汉警方抓获归案。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共计7468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琼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