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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贩运冰毒1.2万克两男子被判死刑和死缓

来源:南海网2013年7月16日【评论0条】字号:T|T

  商报讯(记者梁振文实习生胡海莎通讯员胡坤坤)两名青年男子无视国家法律共同贩毒牟利,共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2003.2克。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胡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查,2012年9月14日,胡某(男,1984年出生)在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北社村向一当地男子(姓名不详,另案处理)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 4千克冰毒,并于毒资付清后约定次日在甲子镇车站附近交货,随后胡某便打电话通知潘某从海口到陆丰取货。9月15日上午11时许,胡某让潘某 (男,1991年出生)从该男子处取得一个装有4千克冰毒的牛皮纸箱后搭乘长途车返回海口。

  潘某回到其租住的海口凤翔西路澳华大厦后,将4千克冰毒分装打包,分多次贩卖给“阿日”、“阿亮”、“阿仁”(均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及王芳等人。之后,潘某从毒资中拿出38万元交给胡某继续购买冰毒,将剩余毒资用于个人生活开销。

  在2012年10月7日,胡某再次到广东向同一当地男子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7千克冰毒,毒资付清后,该男子表示可以多给胡某1千克冰毒,让其卖完再付款,双方约定次日以相同方式交货。10月8日,潘某从该男子处取得一个装有8千克冰毒的牛皮纸箱后搭乘长途车返回海口,并将毒品存放在澳华大厦房内。

  同年10月10日,警方在海口凤翔路茅台酒店将潘某抓获,从其身上及租住的澳华大厦房内缴获白色晶体状固体17大包,净重8003.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含量74.89%;缴获白色晶体状固体5小包,净重10.195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含量77.55%;缴获红色药丸状固体1粒,净重0.119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咖啡因成分。当日17时许,胡某在海南经济科技学院迷你俱乐部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潘某无视国家法律,共同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2003.2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胡某向潘某提议贩卖、运输毒品并负责出资购买毒品,其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2003.2克,且已有近4000克冰毒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极大,胡某虽到案后如实供述,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潘某在犯罪过程中负责将冰毒带回海口市并贩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胡某相比较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两被告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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