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结婚诈骗,“结婚”前称被人绑架,向“未婚夫”求救
琼中老汉赎“妻”被骗6000元
本报讯一名53岁的女子在儋州与他人合伙以假结婚诈骗老汉,还借自己遭绑架让被蒙在鼓里的老汉交赎金。最终,王某香把自己送进铁窗,而她的同伙一直在逃。日前,王某香因诈骗罪被儋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被处罚金1000元。记者王忠新
经查,2012年3月11日下午,一名绰号“三叔”(在逃)的男子以向琼中县老人陈某介绍老伴为由,将陈某带至儋州东成镇某村与王某香认识。
三天后的晚上8时许,“三叔”带着陈某再次到该村,与王某香、“四叔”及一名老年妇女(在逃)一起商量如何操办陈某与王某香的婚事。王某香等人经商量后,要求陈某拿3000元用于摆酒,陈某欣然同意,并将3000元交给王某香后,回琼中等待摆酒。事后,王某香分得1200元。
同年5月4日上午9时许,王某香联系陈某,谎称自己被“烂仔”绑架,要拿3000元“赎金”才能放人,陈某非常焦急,马上同意交“赎金”。王某香让陈某到儋州东成镇与“三叔”见面,将“赎金”交给阿佑(另案处理)。
当日下午,陈某匆忙从琼中乘车赶到儋州东成镇交了赎金。当天下午5时30分许,王某香打电话给陈某,称她已被绑匪释放。但此后王某香音信全无,无法联系。据悉,事后王某香分得1000元。
法院认为,王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假结婚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香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王某香的亲属与被害人陈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陈某,取得了对方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