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省中招办获悉,在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填报志愿之后,省中招办将就非本省户籍考生和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志愿进行复查。
据了解,今年的中考,非本省户籍考生(港澳台、外国籍学生除外),报考普通高中志愿须填写《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承诺书》),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要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对已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此类考生逐一进行复查确认。未填写《承诺书》的,应通知考生补充填写并提交。对拒不填写的此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教育部门也不予承认学籍。
对于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海南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定点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的,须在2013年6月5日—17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如果填报的是全省统一划线录取的招生计划(含民办、择校生)的,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海南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农垦中学志愿的,如果未报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的志愿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
省中招办重申,对不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填报相应志愿的资格。(记者郭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