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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海南城乡低保对象新增8598人 清退9137人

来源:海南日报2013年7月21日【评论0条】字号:T|T

  社会救助撑起民生保障网

  动态管理显成效,一季度城乡低保对象新增8598人,清退9137人

  -本报记者徐珊珊

  作为保障民生的一道道基础防线,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每年将新增财力的大部分都用于民生领域,让困难群众在社会救助中感受到浓浓暖意。

  低保户:我的生活好过多了

  7月11日,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办福地后街一栋陈旧的2层小楼房前,88岁蒙女不转阿婆正在水龙头边洗菜。蒙阿婆从2005年开始领取城市低保金。“刚开始,我每月可以领70元低保金。后来,低保金不断提高,现在每月可以领到260元。加上长寿补助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我每个月一共能领到政府发的499元。”蒙阿婆说,政府还免费为她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春节期间还能领到节日补贴。

  近几年,蒙阿婆的女儿、丈夫相继去世。“有了低保金,我的生活好过多了。”蒙阿婆对记者说,这几年,柴米油盐都贵了,但低保金也跟着上涨,基本可以维持日常生活。听说今年低保金还会继续提高,真是太好了。

  动态管理:符合低保条件者及时纳入

  “半年多前,拿到社区干部送来的低保申请表,我真的很意外。过去还以为要靠关系才能申请到低保。”日前,家住屯昌县屯城镇新南社区居委会的低保户小吴对记者说。

  据了解,小吴的父亲过去做生意,平时生活不成问题。但由于经营不善,吴家最后只能变卖房产,目前租住在新南社区。在日常走访调查时,居委会干部了解到吴家生活较为困难。经过家庭收入核查和公示等程序,小吴和父母被纳入当地低保保障范围。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要求,我省今年决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借助此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契机,各地要认真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省民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我省今年一季度新增城乡低保对象8598人,清退城乡低保对象9137人。这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中,有的买了车子或房子,有的已有固定工作或家庭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

  提标工作:城市低保提标工作接近尾声

  作为省委、省政府今年要重点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的内容之一,我省今年决定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和我省物价水平测算,此次提标后,我省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330元/月·人。

  据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除了海口市外,我省其他市县的城市低保提标工作已经完成。

  除了城市低保提标外,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也是省委、省政府今年要重点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的内容之一。截至5月底,我省今年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月人均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为380元和459元。从全省各市县的提标情况看,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市县是海口市,月人均为48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市县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月人均为500元。(本报海口7月20日讯)

  链接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省委、省政府今年要重点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其工作目标之一是从2013年7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提高到不低于330元;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06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88元提高到不低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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