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男子在临高持火药枪报复杀人
省高院终审核准死缓判决
今年20岁的王某亮,几天前刚刚度过自己的生日,但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琐事便报复他人,王某亮在临高县手持火药枪朝对方胸口开枪致对方身亡。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核准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亮终审被核准死缓判决并限制减刑。
省高院复核确认,2012年9月14日下午4时许,王某亮为报复陈某(男,29岁),持家中一支长管火药枪窜到临高县皇桐镇龙某糖厂保卫值班室前,朝陈某左胸口处开一枪,致陈某死亡。法医鉴定陈某系被散弹火器枪击中左胸部,致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王某亮向公安机关投案。王某亮家属案发后赔付给被害人家属共8500元。
今年3月,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亮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亮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该院依法报送省高院复核此案。
日前,省高院依法终审裁定,核准了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记者梁振文实习生胡海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