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南省部分农村环境“脏、乱、差”,饮用水水源地遭污染等突出问题,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编制了《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3-2015年)》,规划明确提出,2013-2015年,全省计划完成500个以上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据统计,目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年产生量约为1.6亿吨,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02万吨。由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严重缺乏,农村生活污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河道边、房前屋后、山坳中,污染了环境。
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地区包括万泉河、南渡江和昌化江等重要河流两岸饮用水源地分布区和人口集聚区,松涛水库、万宁水库等重要湖库周边,重要生态功能区周边,重点旅游风景名胜区周边,主要旅游开发乡镇以及保亭、临高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市县的村庄。
规划提出,到2015年,优先整治片区(村庄)实现以下目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5%。
未来3年,海南省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对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周边范围内的村庄,考虑通过管网改造,将村庄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生活垃圾处置按照“分类收集”、“就地消纳”与“集中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根据海南省农村实际,重点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区)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罗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