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须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认可唐慧两项上诉请求
昨日,在近15分钟的宣判过程中,坐在审判席左侧的唐慧一直低着头,表情凝重。
唐慧上诉提出三项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自己进行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判决书中,湖南高院认可了永州市劳教委、以及湖南省劳教委认定的唐慧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说法。
但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没有考虑到唐慧女儿的特殊情况,需特殊监护,对唐慧依法训诫、教育更为适宜等情况,永州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除未支持书面道歉请求外,认可了唐慧的另两项请求。
法院认定劳教委已道歉
根据判决结果,永州市劳教委需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者共计2641.15元。
在道歉形式上,法院认为,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主任蒋建湘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7月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高院公开审理。庭审持续约4小时,高院认为案件基本事实已查清,但双方对是否应予赔偿存重大争议,未当庭宣判。
■ 代理律师
对判决本身持保留意见
昨日宣判后,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表示,判决结果来得不容易,“法院在这个案子上支持了公正。”
此外,徐利平对判决本身持保留意见,认为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他对这点不认同,“按劳教决定书的描述,唐慧在一些单位跪访,并未影响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尽管湖南高院没有支持唐慧要求书面道歉的请求,但徐利平觉得,蒋建湘是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在二审法庭上,他已经当着全国媒体和旁听者的面向唐慧道歉。
■ 专家观点
唐慧胜诉回应劳教改革呼声
对于“唐慧案”二审判决结果,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当前处于劳教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这为唐慧最终胜诉提供了可能。本案唐慧胜诉,说明全国政法系统对于劳教制度正改变原来的旧有认识,实际上也回应了多年来民众对劳教改革的呼声。
谈及劳教改革,田文昌称,目前中央政法委已经将劳教改革列入议事日程,预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也会下发,部分省市也在进行劳教改革的相关试点。劳教改革的大趋势不会改变,系统性改革只是时间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尤其是地方的阻力仍然会很大,政法部门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改革的具体步骤。(记者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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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停止劳教审批
劳教所逐渐转向戒毒,专家建议违法行为矫治法跟进
记者从多地公安司法部门了解到,全国多地已经停止劳教审批,不再新增劳教人员,现有劳教场所也在逐步实现职能转型,逐渐以强制戒毒为主。
多地不再新增劳教人员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表示,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是今年工作重点。此后,多地政法部门表示,将在年底适时停止劳教审批。
1月28日,广东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表示,广东将按照方案以及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的要求推进改革,有可能在今年适时停止劳教制度。一旦确定停止劳教制度,意味着劳教系统不再接收劳教人员,而在教的劳教人员将于到达劳教期限后解教。
昨天,新京报向广东省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询问最新进展,一位工作人员称,已经没有新劳教人员进入,这与全国是同步的。
2月5日,云南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称,“从现在起,我省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
有媒体报道说,云南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里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是中央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的。昨天记者致电负责劳教审批的云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
劳教所功能转向强制戒毒
记者了解到,近期多地劳教所举行“二次挂牌”仪式,悬挂“强制戒毒所”的牌子。
根据规定,劳动教养和强制戒毒场所都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很多地方,劳教所和强制戒毒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广东省司法厅劳动教养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该省劳教场所主要接收强制戒毒人员,现有的劳教人员将在劳教期满后解除劳教。
今年五六月份,河北秦皇岛、山东枣庄、江苏无锡、湖南常德、辽宁朝阳等一批原本没有悬挂强制戒毒牌子的劳教场所,举行了挂牌仪式,劳教场所开始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主要职能将逐步转向强制戒毒。
据了解,这些机构除了在设施上进行改造,还组织大规模的戒毒矫治业务培训,劳教民警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与戒毒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编制相关工作规范。
媒体报道,随着无锡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开始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江苏省劳教场所全部实现了工作职能向强制隔离戒毒的转型。
政协委员:违法行为矫治法可以跟进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长期关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
对于现有劳教人员何时解除劳教的问题,朱征夫表示,按照现有的规定,不会立即放人,因为劳教决定并没有撤销,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劳教制度停止使用之后的替代制度,朱征夫表示,违法行为矫治法是一个可以替代和跟进的制度。
记者了解到,在2005年和2010年,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两次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但是目前,这部法律仍未出台。(记者周清树张寒宋识径实习生付宗恒许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