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琼山法院审结一宗因为坐公交车错过站而气急砸坏车窗的被告人王某道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王某道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3月9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道从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培龙市场公交站乘坐45路公交车去龙昆南路187医院,由于其在公交车上一直接听手机错过了187医院公交站没有下车。当公交车驶过了两个站后至红城湖路与朱云路口交汇的红绿灯处时,王某道才发觉错过187医院公交站,要求开门下车。由于该车正在等红绿灯,司机拒绝开门,其很生气,便用车内的安全锤将公交车的三块车窗砸碎。经鉴定,被损毁的三块车窗价值人民币6468元,拆装工费为人民币450元。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道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做出上述判决。(记者梁振文通讯员唐彩荣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