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海口美兰区文化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部分网吧,发现个别网吧存在接收未成年人上网、不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等违规行为,其中宏星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被查处,或被责令停业整顿。
13岁少年利用别人身份证网吧上网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随海口美兰区文化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南联路附近的宏星网吧。记者看到,在这里上网的多数都是年轻男子。记者以上网消费者的身份咨询,问没有身份证如何能上网。“你让有身份证的朋友来开,你再上网也可以的。”一名看起来岁数很小的男孩子说。当记者问他多大时,他吞吞吐吐地说,已经成年了,1996年出生的。
美兰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唐队长等3名执法人员赶到后,在记者的指认下,找到了疑似未成年人的男孩,只见他戴着耳机,正在高兴地玩游戏。刚开始该男孩称自己是1996年出生的,随后又承认自己只有13岁。当执法人员与该男孩一起到门口,准备让他填写个人信息时,网吧工作人员王女士突然抓住该男孩的衣服,将他往玻璃门外使劲推。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才得到该男孩的配合。据了解,该男孩叫王某,是海口七中初一的学生,放了暑假,在家闲着无事,所以出来上网。
“求求你们千万不要告诉我的老师和家长,我这是第一次来上网。”该男孩对记者说,他记不得自己的身份证号,是朋友用身份证登记后,他才在这里上网的。“我当时在吃饭,根本没发现有这么小的孩子来上网,他是借别人身份证来上的,我一时疏忽了。”王女士一边说,一边拨打着电话。在执法人员对王某进行询问时,突然来了一名高大的年轻男子,他二话没说,便把王某往门外推,还好两位执法人员反应比较快,追出门外,拦住王某,然后继续询问王某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检查期间,陆陆续续有几名看起来年纪尚小的少年进入网吧,王女士急忙说“不准进来”。
唐队长等执法人员表示,此次对宏星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网吧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随后检查了该网吧的《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网吧内共141台电脑,上网的顾客为45人,但只对16个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执法人员当场对网吧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网吧负责人接受调查询问。若该网吧接纳一名未成年人情况属实,将被罚款5000元,并停业整顿7日。
执法人员介绍,以前他们还查处其他网吧为上网者提供身份证的情况,这些身份证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网吧员工自己的身份证;二是上网者遗落的身份证;三是网吧工作人员向亲戚朋友借的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