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6日消息(记者陈敬儒)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我省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
据介绍,补贴对象和范围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按照要求,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