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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2年 海南社保大事记

来源:海南日报2013年7月3日【评论0条】字号:T|T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

  ■2011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海南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批示“这项工作对建设全民医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有积极意义,应予总结推进”。

  ■2011年9月———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2011年9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解决有工作经历但无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参保问题。

  ■2011年底———全省彻底解决了历史拖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困扰海南省多年的历史拖欠养老金问题成为历史。

  ■2011年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省覆盖,比国家计划分别提前了2年和1年。

  ■2012年1月———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开始办理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职能正式由地税社保费征管机构划转社保经办机构,标志着海南省社保经办职能实现了重大调整。

  ■2012年3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办法》。

  ■2012年6月———省内跨市县就医结算工作全面启动,参保人看病住院不再受市县统筹区的限制,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

  ■2012年8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城镇从业人员五项保险全部实行省级统筹。

  ■2012年11月1日———省本级网上业务经办正式对外运行,社保经办效率进一步提升。

  ■2012年12月27日———海南省社会保障卡首发仪式在海口举行,即日起海南省首批150万参保人员陆续领到全国统一的、加载了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2013年1月———出台《海南省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医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2013年3月———海南省开始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将三种大病———白血病(骨髓移植)、肝移值和肾移植的最高报销数额提高至50万元。

  ■2013年上半年———全省各市县均已实行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强化了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责任,确保了基金运行平衡。比国家规定实施的时间提前了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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