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营改增”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
记者今天(7日)从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决定,我省今年8月1日起,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转换。
在试点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
“营改增”主要税制安排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同时,根据全国试点的新形势,调整和完善部分现行税收政策。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关系到经济财政的长远建设与发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 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使我国的财税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市场效率。“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实施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发展,有利于调整我省经济结构,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会议要求全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正确处理“营改增”改革与促进发展、保障收支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风险防控。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李富林与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人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我省“营改增”改革试点相关情况。 (记者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