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记者由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的制裁措施,依法严格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教育、警示和惩治作用明显,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省交警总队统计,醉驾入刑二年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745起、同比下降67%,其中醉酒驾驶358起、同比下降47%,饮酒驾驶387起、同比下降75%。
两年来,全省各地交警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节日特点和本地实际,强化对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以及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查控,依法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以及记者随警作战等形式,宣传报道整治“酒驾”成效,曝光典型案例。
省交警总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全省集中查处行动,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确保治理“酒驾”工作措施落实。经过二年的宣传和整治,取得明显效果明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意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良好风气。(记者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