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概(预)算5000万元为界限,对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分类监管,尤其突出建设质量。这是省交通运输厅新鲜“出炉”的有关公路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和养护等“细节”性规定。
从4月下旬开始实施的《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涉及国省道、旅游公路及省养县道、县道砂土路改造、小型项目等普通公路工程项目的规范化运作。
该规定以5000万元为界限,对普通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监管。例如,有关国省道及省养县道养护工程项目,其招投标、质量、竣(交)工验收、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养护管理,单项概(预)算5000万元及以上的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并在其监督下进行,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并在其监督下进行。
据悉,按照该项规定,我省加大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力度。其中,对县道砂土路改造项目,系上了属地管理和督导管理的“双保险”。在属地管理上,要求所在市县成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在督导管理上,省公路管理部门在项目属地成立农村工程建设督导小组,履行计量支付签认、技术咨询、监督指导等职责,参与竣(交)工验收工作,并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易宗平陈涛 吴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