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杨涛)记者从近日举行的我省“会计知识竞赛暨第三届会计宣传月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日前下发的《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逐步建立预决算制度,构建多级监督格局。
所谓“三资”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办法》强调,在涉及资金管理上,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必须在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逐步建立预决算制度,由村委会按规定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征求意见后张榜公布,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办法》提出,在涉及资源管理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联营合作兴办乡镇企业,应当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人强调,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办法》基础上逐步落实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台账。建立健全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