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10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程叶华)由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的《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获省政府批准。根据《方案),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绿色建筑提前纳入规划中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方案》中提到,要在城镇新区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小区、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及拆除年限等内容的绿色建设指标体系,并将其提前纳入各类规划中。
《方案》明确要积极推进绿色居住、绿色办公、绿色工业、绿色酒店、绿色商场、绿色医院、绿色校园等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保障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中要求,我省在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的同时,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明年起,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它市县新建的保障性住房3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积极鼓励商品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订村镇绿色生态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大力推广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利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2000套。
县城将禁用实心粘土砖
“十二五”期间,全省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市县示范,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方案》强调要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到2015年末,全省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全部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我省还将强化目标责任,加大政策激励。对达到二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返还2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达到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返还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