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报记者从海南产权交易所获悉,今年6月1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司法拍卖工作实施规程(试行)>、<关于司法拍卖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琼高法[2013]3号)文件,明确规定:海南涉诉国有资产应当进入海南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这标志着海南涉诉国有资产进场处置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上述文件的颁布实施,将对规范海南涉诉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涉诉国有资产处置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扩大产权市场业务领域、促进产权市场创新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海南产权交易所正全力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好涉诉国有资产进场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为涉诉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提供良好服务。(实习记者金少娟通讯员王国庆)